公司旗下的保安員均經過了嚴格的專業培訓,在工作中,恪守保安員職責,履行保安員義務,遵守保安員基本權限的法律規定;今天我們就一起看看,保安員的職責與權限具體有哪些要求;
一:保安員在保安公司的5大職責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實施的《保安服務操作規程與質量控制))規定,保安員的職責如下:
(1) 執行門衛、守護、巡邏、押運、隨身護衛、人群控制、技術防范、安全咨詢等保安服務任務。
(2)利用科技手段和設備執行保安服務任務。
(3)對發生在執勤區域內的不法侵害和治安災害事故,及時報告客戶單位和當地公安機關,采取措施控制事態擴大,保護現場,維護現場秩序。
(4)落實防火、防盜、防爆炸、防破壞和防災害事故等防范措施,發現執勤區域內的安全隱患,立即報告客戶單位,并協助予以處置。
(5)保安員對執勤區域內發生的不法侵害行為應及時制止,對不法行為人應移交公安機關或有關部門處理。支持、配合公安機關和其他執法部門依法執行公務。
二:保安人員的5大權限
權限是指為實現職責而行使權力的范圍,與職責密切相關。根據保安人員的職責,保安人員具有的權限如下:
(1)按規定制止未經許可的車輛、人員進入責任區。對出入護衛區的人員、車輛及其所攜帶、裝載的物品有按照客戶規定進行驗證、檢查的權力。
(2)對現行的違法犯罪人員,有權抓獲并扭送公安機關,但無實施拘留、關押、審訊、沒收財產及罰款的權力.
(3)對發生在護衛區的刑事案件、治安案件、治安災害事故,有保護現場、保全證據、維護秩序以及提供情況的權力,但無勘查現場的權力。
(4)有按照合同規定進行安全檢查,協助客戶制定有關的規章制度,提出整改意見和建議的權力。
(5)保安執勤過程中,由于違法人員不服制止,甚至行兇報復時有正當防衛的權力。
(6)對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行為的人,有制止、勸阻和批評教育的權力,但沒有治安處罰的權力。
(7)對違法犯罪行為的人有制止、報告公安機關的權力,但無偵查、扣押、搜查的權力。
根據公安部的有關規定,保安人員不得有下列權力:
(1)剝奪、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2)辱罵、毆打他人或教唆毆打他人。
(3)搜查他人身體、扣押他人合法證件和合法財物。
(4)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
(5)擅自為他人提供保安服務.
(6)為客戶追索債務或者解決勞務糾紛。
(7)其他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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