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力系統定義包含發電廠、電力調度部門、變電站(所)、配電站、重要辦公場所、重要物資倉庫、過江(海)電纜隧道、供電營業站
1 視頻安防監控系統
1.1 系統由前端攝像機、傳輸網絡、控制、記錄與顯示裝置等組成。
1.2 攝像機安裝應符合以下要求:
a)攝像機在室外安裝位置離地高度宜大于3.5m,室內安裝位置離地高度宜大于2.5m;
b)減少或避免顯示畫面出現逆光;
c)攝像機監視范圍內的平均照度宜不小于200Lx。
d) 出入口安裝的攝像機還應符合以下要求:
1) 固定焦距、方向;
2) 不應有盲區;
3) 通過顯示屏24小時內均應能清楚地顯示出入人員面部特征、機動車牌號,必要時應增加照明裝置;
4) 出入人員面部的有效畫面宜不小于監視器顯示畫面的1/60。
e)其他區域安裝的攝像機,通過顯示屏應能顯示監視范圍內所有人員活動的情況。
1.3 電梯轎廂內安裝攝像機的,應安裝在電梯轎廂門前上方的一側,且應配置電梯樓層信號疊加器。
1.4 周界安裝攝像機的部位,夜間應有報警燈光聯動的功能。
1.5 攝像機在標準照度下,視頻監控系統圖像信號的技術指標應不低于GB 50198規定的評分等級4級的要求,回放圖像質量應不低于GB 50198規定的評分等級3級的要求。
1.6 系統應能切換圖像,并能根據系統的配置,控制攝像機云臺、鏡頭等。
1.7 系統應具有時間、日期的字符疊加、記錄和調整功能,時間誤差應在±30s以內。字符疊加不應影響圖像記錄效果。
1.8 系統應采用硬盤錄像機進行24h圖像記錄。圖像記錄幀速應不少于24frame/s,記錄保存時間應不少于10天。硬盤錄像機應符合DB 31/295的要求。
1.9 系統的其他要求應符合GA/T 367的有關規定。
2.1 系統由各類入侵探測器、緊急報警裝置、傳輸網絡、防盜報警控制器(報警控制主機)、告警器等組成。
2.2 周界圍墻等封閉屏障處入侵探測器的安裝應符合以下要求:
a) 不應有盲區;
b) 防區劃分應有利于報警時準確定位,且應不大于100m;
c) 應24h設防。
d) 圍欄式周界入侵探測器安裝應符合以下要求:
1) 水平相鄰的圍欄之間距離應為200 mm±20 mm;
2) 安裝在封閉屏障上端時,最上一根圍欄與封閉屏障頂端的間距應不小于750mm,最下一根圍欄與封閉屏障頂端的間距應為150 mm±20 mm;
3) 圍欄的固定支撐竿上段宜以45°±5°向外折角安裝,折角段長度應不小于200 mm;
4) 脈沖電擊式圍欄上應有明顯的警告用安全標志。安全標志的設置應符合GB 2894的要求。
e) 主動紅外入侵探測器安裝應符合以下要求:
1) 探測距離不應大于制造廠規定探測距離的70%;
2) 應采用交叉安裝的方式,即在同一處安裝兩只指向相反的發射裝置或兩只指向相反的接收裝置,并應使兩裝置交叉間距不小于300 mm;
3) 安裝在封閉屏障上端時,探測器最下一束光軸與封閉屏障頂端的間距宜為150mm±10mm;
4) 安裝在封閉屏障側面時,探測器與封閉屏障的間距應為175mm±25mm,且應安裝在封閉屏障外側;
5) 封閉屏障兩側不應種植高大的樹木。已種植樹木的,應經常進行修整,確保系統正常運行。
2.3 其他入侵探測器的安裝應按產品技術說明書的規定。
2.4 緊急報警裝置應安裝在隱蔽、便于操作的部位,并應設置為不可撤防模式,有防誤觸發措施。當被觸發報警后應能立即發出緊急報警信號并自鎖,復位應采用人工操作方式。
2.5 采用公共電話網傳輸報警響應信號的系統,不應在通訊線路上掛接其他通信設施。
2.6 系統的報警響應時間應符合以下要求:
a) 應不大于2s;
b) 采用公共電話網傳輸的,應不大于20s。
2.7 系統布防、撤防、報警、故障等信息的存儲時間應不少于30天。
2.8 系統的備用電源應滿足8h正常工作。
2.9 無人看守的場所入侵報警系統還應符合以下要求:
a) 入侵報警系統應與區域報警中心或就近的安防控制中心聯網;
b) 宜安裝告警器,其報警聲壓不小于100dB(A),報警持續時間不小于20min。
2.10 入侵探測器其他技術要求應符合GB 10408.1、GB 10408.3、GB 10408.4 、GB 10408.5、GB 10408.6、GB 15209的要求。
2.11 防盜報警控制器應符合GB 12663的要求。
2.12 系統的其他技術要求應符合GA/T 368的要求。
3 出入口控制系統
3.1 識讀式出入口控制系統由識讀(顯示)裝置、傳輸網絡、管理控制器、記錄設備、執行機構等組成;樓寓對講系統由主機、若干分機、電源箱、傳輸線等組成。
3.2 識讀式系統的各類識別裝置、執行機構應保證操作的有效性和可靠性,應有防尾隨措施。對非法進入的行為,應發出報警信號,同時系統應滿足緊急逃生時人員疏散的相關要求。
3.3 識讀式系統應具有人員的出入時間、地點、順序等數據設置、顯示、記錄、查詢和打印等功能,時間誤差應在±10s以內,并有防篡改、防銷毀等措施。
3.4 系統的各類識讀裝置、對講裝置的安裝高度宜離地1.5 m±0.1m。
3.5 系統其他要求應符合GA/T 72、GA/T 269、GA/T 394的規定。
4 來電顯示和電話記錄系統
4.1 來電號碼顯示應清晰。
4.2 來電通話記錄回放應清晰可辨,保存時間應不少于7天。
5 電子巡查系統
5.1 系統主要由信息標識、數據采集器、數據轉換傳輸裝置及管理軟件等組成。
5.2 系統信息采集點(巡查點)裝置安裝離地高度為1.4 m±0.1m。
5.3 系統設置應符合以下要求:
a) 在重要部位及巡查路線上安裝巡查點,安裝應牢固、隱蔽;
b) 在授權情況下應能對巡查路線、時間、巡查點進行設定和調整;
c) 中心控制室應能查閱、打印各巡查人員的到位時間,應具有對巡查時間、地點、人員和順序等數據的顯示、存儲、查詢和打印等功能;
d) 巡查違規記錄提示。
6 安防中心控制室
6.1 視頻安防監控、入侵報警(緊急報警)、電子巡查的終端設備均應設置在安防中心控制室,能實現對各子系統的操作、記錄和打印。
6.2 安防中心控制室應安裝緊急報警裝置,并通過防盜報警器和專線與區域報警中心聯網。
6.3 安裝周界報警系統的,安防中心控制室應配置與報警同步的終端圖形顯示裝置,應能準確地識別報警區域,實時顯示發生警情的區域。
6.4 安防中心控制室應配備有線、無線專用通訊工具和專用防護器械。
6.5 安防中心控制室可單獨設置,也可設置在符合規定的其它場所。
7 實體防護裝置
7.1 金屬框玻璃防暴門的金屬框材料厚度應不小于2mm,寬度應不小于40mm。采用夾貼防暴膜玻璃的,夾貼防暴膜玻璃的總厚度應不小于16mm;采用防彈玻璃的應符合GB 17840;采用防彈復合玻璃的應符合GA 165的要求。玻璃鑲嵌入金屬框的深度不小于玻璃的總厚度。金屬框玻璃防暴門的鎖具、門框及安裝應符合GB 17565的要求。
7.2 防盜柵欄應采用單根直徑不小于φ20mm、壁厚不小于2mm的鋼管(或單根直徑不小于φ16mm的鋼棒、單根橫截面應不小于8mmX20mm的鋼板)組合制做。用于窗的防護時,單個柵欄空間最大面積應不大于600mmX100mm;用于廠(站)周邊的實體周界封閉時,柵欄高度不應低于2.2m,柵欄的豎桿間距不應大于150mm,且不易攀爬。防盜柵欄應采用不小于12mm的膨脹螺絲固定,安裝應牢固可靠。
7.3 防盜安全門及安裝應符合GB 17565的要求。